常见问题

地区康健中心是政府倡导的崭新基层医疗服务,透过公私合营、医社合作,以地区为本,目的是:

  1. 提高市民对疾病预防的意识及增强他们自我管理健康的能力;
  2. 促使健康的生活模式,以预防慢性疾病;
  3. 对慢性病患者提供支援,以控制病情;
  4. 增加市民获得基层医疗服务的渠道。

每区的地区康健中心由一间主中心及数间附属中心组成,作为地区的医疗服务及资源的枢纽。

主中心将会透过个人服务环节及小组形式提供基层医疗服务,包括第一、第二及第三层预防计划。附属中心将会提供健康推广、教育、疾病筛查计划及其他小组活动。

首间地区康健中心将在葵青区推行,并在2019年9月启用。地区康健中心计划将会逐步扩展至其他地区。

于地区康健中心所属地区居住或工作的市民。

参加者须

  • 持有根据《人事登记规例》(香港法例第177章)所签发香港身分证或《豁免登记证明书》的人士,但若该人士是凭借其已获入境或逗留准许而获签发香港身份证,而该准许已经逾期或不再有效则除外;或为香港居民的11岁以下儿童;
  • 同意加入「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」的人士;及
  • 于地区康健中心所属地区居住或工作的市民。

参加者须出示身分证明文件及住址证明。

会员登记费用全免,一经登记后,参加者只要继续合符资格,会员资格不变。

本计划包括第一、第二及第三层预防计划。第一层预防计划由健康推广及疾病预防活动组成。第二层预防包括健康风险评估、糖尿病及高血压的筛查。第三层预防计划涵盖慢性疾病管理及社区复康。

为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,所有地区康健中心服务使用者及服务提供者都需要加入「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」。获得服务使用者的同意后,服务提供者可根据服务需要而透过「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」互通市民的临床资料。

所有地区康健中心的会员均须登记参加「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」。地区康健中心将无法为退出「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」的人士提供合适服务。因此,该等人士需要终止地区康健中心计划的会籍。

不能。若患者已使用公营医疗系统(例如医管局)内相同的治疗服务,便不能参与先导计划。若参与先导计划的患者在参加计划后,选择使用公营医疗系统作跟进治疗,该患者须立刻通知地区康健中心护理统筹主任并退出计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