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生活健康,我擔當」

基礎藥物知識

藥物可以治療疾病和減輕症狀,但同時亦有不良的副作用;不適當使用藥物,可引致健康嚴重受損。因此,市民必須認識藥物的效用,並跟從醫生的吩咐或藥劑師的指示服藥。

所有正貨藥物需經衞生署註冊才可售賣,註冊藥物都附有藥物註冊編號,市民可以從「藥物辦公室資訊網站(www.drugoffice.gov.hk/eps/do/tc/pharmaceutical_trade/home.html)」搜尋藥物註冊編號,至於藥物包裝上的商標及產品二維碼均不能證明藥物是正貨。

藥物標籤
藥劑製品的一般標籤要求:

  • 產品名稱;
  • 每種有效成分的名稱和分量;
  • 製造商的姓名/名稱和地址;
  • 藥劑製品的香港註冊編號;
  • 生產批號;
  • 有效限期;
  • 產品包裝大小及數量單位;
  • 貯存條件(包括特別貯存條件,如適用)

 

 

有由藥房或醫生所配發藥物的標籤均需要標示以下的重要資料,病人應該仔細閱讀藥物的標籤。

  • 病人名稱;
  • 配發日期;
  • 藥房或醫生的名稱及地址;
  • 藥物的牌子名稱或通用名稱;
  • 劑量及用法;
  • 注意事項(如適用)

服藥前必須留意注意事項:

  • 要定時定量,不可隨便加減藥的份量。過量服用藥物可能會引致中毒,甚至死亡;但藥量不足卻不能醫治疾病。
  • 服用抗生素醫治細菌感染時,必須完成整個療程,否則不能根治疾病。切勿在病徵消失時自行停止服藥,以免病菌產生抗藥力。
  • 患有慢性疾病,如糖尿病、高血壓等,要嚴格遵從醫生指示,長期服藥,按時覆診。有些藥物需要連續地服用一段長時期才會有效。切勿擅自改變份量或停止服用,以免造成嚴重後果。
  • 忘記服一劑藥物時,如時間巳接近下一次藥時間, 便不可私自添補藥物,以免因重覆而過量服用,引致中毒。
  • 保留藥物標籤以備需要時向其他醫護人員諮詢

要安全和有效地使用藥物,藥物標籤上的資訊與病人的遵從都十分重要,病人若需要更多有關藥物的資料和意見,應向醫生或藥劑師諮詢。

藥物貯存

  • 除特別註明,藥物應存放在室溫環境(理想溫度是攝氏25°C以下);存放環境需保持陰涼及乾爽。藥物不應放在廚房浴室或雪櫃内。
  • 除指定藥物(如部份針藥、疫苗及眼水)標明必須存放雪櫃內 (溫度攝氏2-8°C),其他不需冷藏的藥物存放在雪櫃內有可能會破壞其穩定性、減低藥效。
  • 藥物應小心存放以免兒童誤服。
  • 同一容器内應只存放一種藥物,以免產生混淆及誤服。
  • 藥物應存放在有正確標籤的容器内,服藥後亦應該將藥物放回有正確標籤的藥袋內,以便醫護人員或家人在有需要時能夠了解你服藥的情況。
  • 在覆診或遇有急症時,請攜同正在服用的藥物連同藥物標籤,以供醫護人員參考。
  • 若需要切割藥丸的話,可使用切藥機來切藥,注意最好只切割當時所需分量,並不要一次過切割大量藥丸,因為經切割的藥丸可能會較易變質。
  • 存放不當的藥物,例如已過期的,已變質(包括變色、變味、混濁的),或藥物標籤模糊不清等,切勿服用!
  • 眼水及滴耳藥水未開封前,可以貯藏到包裝上的有效日期(Expiry date);開封後,須按包裝上的貯藏條件而定新的有效存放時間(如一般樽裝眼藥水是一個月存放有效期),過了該段有效時間後必須丟棄。
  • 不含防腐劑的眼水及滴耳藥水開封後只能保存12-24小時,有部份開封用完後更應即時丟棄;
  • 含防腐劑的眼水及滴耳藥水開封後一般能保存30天,少部份有特殊劑型的眼水及滴耳藥水開封後能保存長達180天。
  • 過期或完成療程後剩餘之藥物可當作一般家居垃圾處理。

藥物敏感

假如藥物敏感人士錯誤服用致敏藥物,情況輕微有機會出現面腫、口腫及皮膚紅疹等症狀。若嚴重過敏,則可出現喉嚨腫脹、呼吸困難、血壓急降、休克,甚至死亡。如出現嚴重過敏反應,需立即到附近急診服務求醫,或致電999救援,因為過敏反應可在幾分鐘內急速惡化。

用藥心得

一般而言,服藥時,要留意以下數點:

  • 清楚使用方法(例如:口服、含在舌下、嚼碎後吞服、吸入服、外塗、肛塞或塞陰道等)。
  • 應詳細閱讀藥物標籤,留意藥物的劑量、服藥時間、功效、禁忌與副作用等。例如:某些藥物服用後令人有睡意,如果操作機器或駕駛,可能會導致危險。
  • 未經醫生指示,不要在同一時間服食多種不同藥物,以免引致藥物互相干擾,包括中藥和口服避孕藥。
  • 服藥後如出現不良反應,如紅疹、頭痛、腹痛或面腫等情況,應停止服藥及立即求診。
  • 懷孕和哺乳期的婦女在未經醫生指示下不可胡亂服藥,因某些藥物可能會通過胎盤或人奶,對胚胎或嬰兒產生不良影響。
  • 留意藥物的有效期,過期或已變質的藥物應該棄掉。

常見問題

問:服藥時應該是空腹抑或是飽肚服用呢?
答:若標籤上沒有列明應在飯前進食還是飯後進食,一般的原則是先嘗試空腹(飯前)服用,服藥後若身體無腸胃不適的話可繼續;但若本身病人有腸胃毛病(e.g.胃潰瘍、消化不良等),或嘗試空腹服藥後腸胃出現不適的話,病人就應該轉為飯後服藥,而餐後服藥是指進餐後半小時內服用藥物。

問:假如忘記服藥怎麼辦?
答:可在想起時儘快服用。若想起時,已接近下次服藥時間,應停藥一次,於下次服藥時間服藥即可,切勿一次服用兩倍劑量。

問:想快些康復,可否增加服藥次數及份量?
答:病人應該按時服用醫生處方的藥物,不可隨便加減服藥的次數或藥物的份量。因過量可能會引致中毒,甚至死亡;而藥量不夠則不能治療病情。市民應按時覆診,清楚地告訴醫生你對藥物的反應,由醫生按病情需要,去加減藥量,或更換一種更適合的藥物。切勿將醫生處方給自己的藥物介紹予他人使用,因為病徵相似並不代表是同一種病,每一個人的體質亦不一定一樣,胡亂使用,不僅會延誤病情,更可能因不良副作用而造成危險。

資料來源:
衞生署藥物辦公室
醫院管理局智老友